为进一步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全省普通公路限速测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四平市辖区部分公路限速值进行调整。
一、以下公路点位限速值由70公里/小时提升至80公里/小时
1.G102国道944公里+100米
2.G102国道947公里+800米
3.G232国道847公里+500米
二、以下公路点位限速值由60公里/小时提升至70公里/小时
G303国道368公里+750米
三、以下公路路段限速值由60公里/小时提升至70公里/小时
1.铁西区X629县道与G102国道连线至金士百门前路段区间测速
2.G232国道832公里+700米至北新华大街与四梨大街交汇口北800米区间测速
3.S513省道19公里+100米至24公里+800米区间测速
4.G303国道336公里+900米至341公里+760米区间测速
5. G303国道353公里至357公里+940米区间测速
本公告自10月17日起实施。
四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