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市区重点区域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重点区域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长府通告
〔2024〕3号
为改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市容环境秩序,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不断增强市民满意度和提升游客旅游体验感,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不含九台、双阳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重点区域包括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等场所。
三、在管理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占用公共场所摆设摊点、露天烧烤;
(二)随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饮料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污物及从车内、楼上抛撒废弃物;
(四)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
(五)焚烧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
四、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的管理养护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等工作。利用广播、标语、展板等载体引导市民、游客自觉遵守管理要求。
五、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采取定岗与巡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的管理,督促管理养护单位落实管理养护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