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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开始施行

吉·法治   来源:彩练新闻

2024-07-02 19: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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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实施情况。

据了解,为进一步适应反恐怖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法治吉林建设实际需要,2021年初,省公安厅组成立法专题项目组,充分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本着“小快灵”的原则,起草了《办法》,对反恐怖责任体系、新领域反恐怖防范、反恐怖国际合作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明确和细化。该《办法》于今年3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有二十八条内容,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我省反恐怖主义行业安全防范规范的制定权限以及有关单位的遵守义务;依法确定了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出租房、网约车、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无人机驾驶等新领域的安全防范,赋予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紧急措施的权限;细化了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措施,规定了与邻国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措施,规定了违反本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除公安机关外,还赋予了交通运输管理、民航监管、铁路运输监管、邮政管理、网信、通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省级法律空白,为推进我省反恐怖工作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标志着我省反恐怖法治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为确保《办法》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省公安机关将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按《办法》规定,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和落实督察工作制度,发挥各级反恐怖领导机构作用,积极协调同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切实履职,推动《办法》贯彻实施。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巍   责编: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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